各位老师: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管理系列高级岗位聘任办法》(校人[2024]40号)文件精神,学院拟开展高等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聘任的对象及岗位
1.高等教育管理系列高级岗位的聘任对象为在学校管理工作岗位长期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并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在编在岗管理干部。
2.高等教育管理系列高级岗位设研究员和副研究员岗位。
二、评聘工作有关安排
1.学院各个工作环节的详细安排及时间节点如下:
(一)通知相关申报人员登录申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申报系统预计下周开放);
(二)12月10日(周二)前按照通知说明,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学院人事人才办公室李璐瑶(焊接楼A209-2)处;
(三)12月16日(周一)前,学院完成资格审查和材料展示(申报材料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12月17日(周二)前,完成学术评议(述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聘任组确定拟聘人员;
(五)12月24日(周二)前,学院完成推荐结果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12月25日(周三)前,学院提交高等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报告、《高等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一览表》和推荐人员相关材料报校聘办。
2.校聘办对学院推荐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3.学校组织完成校级评议和聘任工作。
4.学校发文聘任。聘任时间从校聘会通过当天算起。
三、评聘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1.严格掌握聘任条件,按规定程序做好拟聘任对象的考核推荐工作。
2.申报人年龄、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有关业务成果统计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3.每位申报者每年只能申报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一个岗位。
4.申报同一级岗位原则上最多有三次机会,申报次数的计算以二级单位正式向校聘办报送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学院审核完毕后归还本人)。
3.对照申报条件(条件要求可至学院人事人才办公室查看),能反映申报人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工作贡献和理论研究水平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学院审核完毕后归还本人)。
(二)材料说明
1.原件经学院验证后返还,复印件应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
2.申报研究员岗位业绩成果须为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来取得,申报副研究员岗位业绩成果须为受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相应中级岗位)以来取得,且与高等教育管理本职工作相关。
3.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装订,并按选择条件顺序从上至下排列装订,制作目录。
①论文应为公开发行期刊或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有明确作者署名的研究性论文;论文证明材料应包括发表杂志原件及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的复印件,还应包括文献检索证明;
②研究项目需提供项目批复原件及复印件(需科发院、文科处等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③撰写、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著作或论文集,或著作中有明确章节作者署名的章节,同一本著作的不同章节,不重复计算;著作证明材料应包括著作原件及封面、目录、版权页和封底的复印件;
④表彰情况需提供获奖证书及复印件或奖牌原件;
⑤咨询报告、政策研究报告需提供报告全文并附相关部门采纳证明。
4.关于论文、项目、奖励等成果的说明
①统计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如一篇论文中有多个第一作者,只计算第一序位的第一作者。
②咨询报告、政策研究报告等智库类成果没有署名第一执笔人的,由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第一执笔人,报学校备案。
③以下不计入研究成果:在报纸、杂志上发表的非管理研究文章(如小说、散文、诗歌、回忆录、科普文章等)、以及新闻报道、摄影图片、未公开出版的资料汇编、校史、院史、年鉴等工作业绩。
五、其他说明
如有疑问,请向学院人事人才办公室工作人员咨询。
李璐瑶 027-87543776 2019612079@hust.edu.cn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