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单位:
为了严格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管理,规范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校研[2014]19号)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制定优秀研究生提前毕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工学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现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提前毕业规定》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0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 材料学院 优秀研究生 提前毕业 规定 通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04月11日印发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提前毕业规定
为了严格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管理,规范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校研[2014]19号)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制定优秀研究生提前毕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工学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现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材料学院直博生标准学制为5年,统招博士生、硕博连读博士生(转博后计算)标准学制为3年,硕士生标准学制为3年,委培生、定向生等同参照上述。原则上直博生最多可申请提前一年,硕博连读博士生、统招博士生以及硕士生最多可提前半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 申请提前答辩研究生必须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修满申请学位所需学分,开题报告审核及中期检查优秀,论文工作已完成且品学兼优。
第三条 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必须在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研究成果,其中: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以第一作者在科学院分区(JCR)一区(T2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SCI论文2篇及以上,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提前毕业:
1) 以第一作者(含申请人第二、导师第一排名或共同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nce、Nature、Cell等T1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2)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科学院分区(JCR)一区(T2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含6篇);
3)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科学院分区(JCR)一区(T2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并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含申请人第二、导师第一排名)获发明专利授权4项以上(含4项);
4) 国家级科技奖排名前5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
第四条 研究生达到上述提前毕业要求的,需登陆HUB系统提出申请,打印“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学院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批准后,应按批准时间毕业。
第五条 提前答辩者在答辩通过后,应按照学校要求时限办理完毕离校手续,下一个月停发助学金及相关津贴。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材料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