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校内无房教职工公费医疗报销流程的通知
按照学校党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提出的“为民服务解难题”目标要求,为响应教职工关心的问题、方便校内无房教职工公费医疗报销,经房产管理处与校医院协商,现对《华中科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中要求校内无房教职工公费医疗报销时出据无房证明之流程,做出调整。
自即日起,校内无房教职工公费医疗报销时,无需个人再到房产管理处开具校内无房证明。所需报销证明材料,由房产管理处与校医院负责对接工作、出具完成。
特此通知。
房产管理处
校医院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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