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级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方案
(试行)
为积极推进我院新一轮的本科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构建多元化、个性化的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保障学生顺利完成从大类培养到专业培养的过渡,同时考虑材料学院教学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分流对象
材料学院2022级材料类本科生(材料类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2201、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本硕博班2201的学生除外)。
二、专业分流的时间安排
专业志愿申报表提交时间:2022年2月28日前。
三、专业分流的实施细则
1、材料学院2022级本科生各专业总规模及2022年春专业分流拟招收人数如下,每个特色方向至少招收12名同学,不设上限:
专业名称 |
年级 |
分流人数 |
专业特色方向 |
总招收人数(人)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2022 |
128 |
智能成形 |
≥12 |
增材制造 |
≥12 |
工业软件 |
≥12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022 |
新能源材料 |
≥12 |
新金属与人工智能 |
≥12 |
智能材料 |
≥12 |
2、每位学生可根据自身爱好及特长,在材料学科二个专业门类中选择填报6个专业特色方向志愿,详见附表1。逾期不提交志愿表,或未填满6个不同特色方向志愿,默认为“服从学院专业方向安排”。
3、每位学生的专业特色方向按照“加权成绩优先(必修课、重修补考前)+自愿报名”的做法来确定。
1)通过hub系统导出第一学年加权成绩(必修课、重修前)的排名,作为选择专业的优先顺序,排名靠前的同学具有优先选择权;
2)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确定专业特色方向:每个特色方向至少招收12名同学,不足12人为空缺状态。学生按照排名确定专业方向时,如当前未确定方向的学生人数多于全部特色方向空缺的总人数,则该学生直接进入第一志愿专业方向学习;否则,该学生只能在空缺的专业方向中选择。
4、专业分流名单确定后在本院(系)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分流结果报本科生院,由学籍管理科在HUB系统中进行专业信息变更。
四、本办法需报本科生院审核,批准后则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
附表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 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志愿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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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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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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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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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年加权成绩及排名 (教务科填写) |
*加权成绩: *排名: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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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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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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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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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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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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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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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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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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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确认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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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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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须填报6个不同的志愿(智能成形、增材制造、工业软件、新能源材料、新金属与人工智能、智能材料)。逾期不提交专业志愿表,或未填满6各个不同专业,默认为“服从学院专业方向安排”。
2、带有 * 标识的项不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