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为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2〕37号)和《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小组
组 长:李毅 周华民
副组长:樊自田 蒋文海
成 员:廖敦明、蒲健、魏璐、吴甲民、张文峰、何晨、刘子灵、吴霞
二、推免生资格认定条件
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特制订如下条件。
1、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级在籍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3、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已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前3年学分要求,补考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
5、加权平均成绩居专业排名的前50%,所有课程(除人文选修课程)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入加权平均成绩;
6、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7、注重全面发展,在双创、体育、艺术活动等方面表现良好;
8、原则上应为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国(境)外留学的学生;
9、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申请材料,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三、工作流程及考核办法
1、学院召开教务科与研究生科联合会议,根据学校下达的有关精神及推免指标,确定当年推免工作办法并分配推免名额,发布前三学年总加权平均成绩排名,拟定推免工作流程。
2、符合推免资格认定条件要求的同学,根据加分奖励办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2023届推免生奖励加分明细表》,并根据要求附上证明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3、本年度加分奖励政策按学校教务处“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细则》的通知”执行(2021年9月9日),学院对失效分析大赛获奖奖励加分方法按照C级项目计算,计算机等级二级不加分。奖励范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之间的相关事项,以证书颁发日期、文件生效日期、成绩公布日期和文章见刊日期等为准。申请的同学需严格根据该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2023届推免生奖励加分明细表》。无证明材料者一律视作无效;提供虚假材料者,一律取消推免资格。
4、根据我院专业设置,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电子封装技术专业、功能材料专业和材料卓越计划实验班五个专业进行考核。
5、综合成绩算法如下:
推免生的综合成绩=加权平均成绩+奖励加分。
加权平均成绩为前三学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的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均按重修前成绩确定。
奖励加分=A+B+C级项目加分,奖励加分共不超过5分,超过5分按5分计算。
A级奖励加分为5分,B、C级项目奖励加分之和最高者记为5分,其他学生的奖励分=(学生自己奖励分/当年B、C级奖励分之和的最高分)*5。
6、综合成绩公布后,按照从高到低确定推免资格获得名单,并予以公示。推免资格获得者名单经公示确认无误以后,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根据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要求填报推免生表格,表单格式及基础数据由教务处提供。
7、确定获取推免资格或者放弃推免资格都必须本人签字确认。
8、若有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其他符合推免条件的同专业学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9、一经确认获得推免资格,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学院将严格按照推免毕业去向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不再为学生办理其他毕业去向所需的相关手续。
四、本工作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五、附件
附件一: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
附件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届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
附件三:2023届推免生奖励加分明细表
附件四:2023届放弃推免生资格学生一览表
附件五:华中科技大学推免生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核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