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4届毕业生思想引领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坚持“四个服务”,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1 号)》,决定评选2024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爱国主义思想坚定,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法治观念清晰,法治意识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6.爱校荣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建设;
7.参评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申请优秀毕业生条件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用于表彰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工作积极、综合能力突出的优秀毕业生。参评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必备条件
(1)服从国家需要,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
(2)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未受过任何处分;
(3)大学期间加权平均成绩一般应位于专业前30%,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毕业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及以上标准(含免测);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一;
(6)在校期间至少担任过一项学生工作职务或学生社团职务一学期以上。
2.破格条件
在校期间,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必备条件”中第(3)(4)(5)(6)条的限制。
(1)成功申报发明专利;
(2)获各类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刊物、外文期刊正刊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出版学术专著;
(4)获华中科技大学“五四青年奖章(个人)”“三好学生标兵”其中一项荣誉,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个人荣誉称号。
三、评选要求
按照《关于开展华中科技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要求,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拟推荐获评学生比例不超过当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0%。根据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共有49个优秀毕业生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材料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如各班级有未报满情况,名额顺延至全年级通评。
四、评选程序
1.4月9日-4月15日,学生自评。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网址http://xgxt.hust.edu.cn/xg/index,具体操作见附件《优秀毕业生评选网上操作指南》。
2.4月9日-4月15日,班级评选。各班线下组织评议,由班长主持,党支书、团支书、资委负责协助、监督。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陈述申请理由,现场无记名投票、唱票,最终确定班级推荐顺序。
3.4月16日-18日,资格审查。学院组建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班级评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未在班级评选上的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年级辅导员提交优秀毕业生纸质申请(华中科技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年级奖助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4.4月24日前,学院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依学生申报、集体初审后确定初评名单。经院(系)党政联席会通过后,于4月24日前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4月30日中午12点前,院系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6.5月1日-5月9日,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各院系上报名单,公示后报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将评选通知、公示名单等告知给每位毕业生。
2.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组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