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材料与化工领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8 点击量: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 085600 材料与化工博士专业学位)

一、培养目标

培养在材料工程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等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

1. 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严谨、求实、创新、进取的科学态度和作风以及独立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的能力;

2. 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 在本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4. 正确认识材料科学与工程技术在我国政治、经济和国防建设中的作用,激发学生对专业的兴趣与热爱,树立专业报国的使命担当和立志投身专业发展的决心。

二、研究方向

1.结构材料;2.功能材料;3.材料加工技术;4.电子封装技术;5.化学工程;6.轻化工程(含皮革、纸张、织物加工等);7.生物工程;8.制药工程

习年限

本学科硕士起点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7年。

培养方式为全日制/非全日制,非定向/定向。

四、学分要求

培养方案总学分要求44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要求10学分,专业实践环节要求15学分,研究环节要求19学分具体学分分配如下:

总学分

≥44学分

学位课程

≥10学分


校级公共必修课程≥4学分。其中:

技术哲学(2学分

英文论文写作(2学分)

博士专业课程≥6学分

专业实践环节

≥15学分

专业课程实践≥4学分

专业设计≥3学分

工业实习≥8学分

研究环节

≥19学分

开题报告(1学分)

论文中期进展报告(1学分)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1学分)

发表学术论文(1学分)

博士学位论文(15学分)

其它

不计学分

补修课程、任选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

学分要求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是否核心课程

学时

学分

季节

开课单位

备注


学位课程总学分

10


校级公共

必修

4

408210001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6

2

克思主义学院


411210001

英语论文写作

32

2

外国语学院

博士专业课程6

材料工程4

110231005

液态金属精确成形理论及应用

24

1.5

材料学院


110231003

金属塑性精密成形理论及应用

24

1.5

材料学院


110231004

先进连接成形理论及应用

24

1.5

材料学院


110231007

3D打印理论与应用

32

2

材料学院


110231002

晶体材料结构和性能

32

2

材料学院


110231001

先进功能材料

32

2

材料学院


110231006

透射电子显微分析技术

32

2

材料学院



化学工程4

013221001

化学工程前沿

32

2

化学学院



013221002

电化学工程前沿

32

2

化学学院


化学工程(生命学院)4

170231005

微生物学进展

32

2

生命学院



170221001

纳米医药工艺与装备

32

2

生命学院



170221002

生物制造技术及装备进展

32

2

生命学院



170231001

生物制药工程前沿

32

2

生命学院



本科、硕士均非材料类专业的学生需补修

MASE2021

材料成型理论基础


56

3.5

材料学院

本科课程

材料加工工程、电子封装可选

MASE0541

材料科学基础(上)


48

3

材料学院

本科课程

材料学、材料物理与化学可选

MASE0551

材料科学基础(下)


40

2.5

材料学院

本科课程



110132001

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材料学院)


32

2

材料学院




170132001

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生命学院)


32

2

生命学院


六、专业实践环节要求

专业实践环节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内容包括专业课程实践(4学分)、专业设计(3学分)和工业实习(8学分)三部分。可以通过课题研究、企业调研与实习实践等方式进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完成专业实践后应提交一份字数不少于1万字的实践报告。由导师评定专业实践环节成绩,经研究生教研室主任认定,计15学分

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备以上经历的,其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

七、本学科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提出的具体要求

1.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组成以博士生导师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和考核工作。

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环节)、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课程(环节)学习计划应当在博士生入学后 4 周内完成,经导师确认签字后报院系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课程学习计划的,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修改后的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报院系备案。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在博士生论文选题时制定完成。

2. 对跨一级学科课程的限定

1)跨一级学科课程指本一级学科外的研究生课程,且必须跟班听课并同堂参加考试。

2)所选的跨一级学科课程不得与硕士期间所修的课程相同。

3. 文献阅读和论文选题报告,开题通过得1学分。

论文选题报告是博士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博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所选定的研究方向和学位论文课题要求,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撰写文献阅读综述,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并就选题的科学根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课题可行性等做出论证。

学位论文选题报告时间应由导师根据博士研究生本人研究进展确定,一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完成,最迟应在入学后第四学期末进行。博士研究生应填写规定格式的选题报告,并在课题组公开进行选题报告会。选题报告会成员应由博士生指导小组组成。具体办法按照院发【2020】02号文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实施细则》执行。

选题报告应包括的内容为:

1)课题的来源、意义;

2)课题的国内外研究概况及发展趋势;

3)课题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方案;

4)预期创新性成果;

5)主要参考文献。

通过开题答辩的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经导师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科可得1学分。

对于已通过开题,但因故更换选题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安排下重新组织选题报告会,选题报告会要求同上。

4.中期筛选和资格审查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环节,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学院对完成一定学分的博士研究生组织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的一次学科综合型考试,具体办法按照院发【202003号文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实施细则》执行。通过中期考核得1学分。

5. 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或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

博士生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或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并提交《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情况记载单》至研究生教务科,可得1学分。

6. 发表论文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公开发行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可得1学分。

7. 博士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

博士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的基本条件:

1)修完所规定的课程学分

2)完成论文选题报告

3)完成论文中期报告

4)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

5)通过学院组织的预答辩(见院发【2019】22号)

6)通过博士生论文的盲审(见校研【2019】10号)

8.博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审议,学校审批,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达到院研〔2020〕01号《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质量标准》者可以申请博士学位,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授予博士学位。

七、其它培养环节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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