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6 点击量:

为促进材料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研究生培养及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任:李毅  周华民

副主任:杨君友 蒋文海

员:王新云 蒋凯 魏青松 曾大文

评审委员会在学院研工组设立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在全院导师中遴选若干名老师担任答辩评委。


第二条 参评条件

1. 参评范围及年限

我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工学硕士生申请年限不超过3年;工程硕士生申请年限不超过2年;博士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硕博连读生或硕博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当年,应按照硕士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 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3. 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 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研究生道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3) 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 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 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授权专利。

6) 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4. 参评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博士生参评需要发表2SCI论文或1篇影响因子超过10SCI论文。1个授权发明专利等同于1SCI论文。

2) 材料学方向硕士生参评需要发表1SCI论文。1个授权发明专利等同于1SCI论文。

3) 材料加工方向硕士生参评需要发表1SCI论文或者1EI论文。1个授权发明专利等同于1SCI论文。

5. 满足条件1234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直接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并占用同学历或同专业名额。

1) 教育部学术新人奖获得者。

2) 校三好研究生标兵获得者。

3) 校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

4) 校研究生科技十佳获得者。

5) 以材料学院或材料成形与模具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在T1区刊物发表论文者。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 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 超资助年限的学生。

4)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 有课程不及格。

9)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10) 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三条 奖励额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第四条 测评及答辩

1. 评审委员会通过对申请人的综合考察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确定获奖人员。申请人的最终得分由测评分数和答辩分数两部分组成,其中测评分数占比70%,答辩分数占比30%。评审委员会根据所有申请人的最终得分排名确定获奖人员。

2. 申请人参照本评选细则附件中的综合测评管理评分细则,进行自我测评并填写《国家奖学金自评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连同所有证明材料一起交至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经过审核后,确定申请人的测评分数。

3. 申请人根据本评选细则要求,准备答辩展示材料。评审委员对申请人在公开答辩环节的表现情况进行评分,并确定其答辩分数。申请人在答辩过程中应尽量回避论文及专利发表情况。博士生应集中阐述其科研创新点及相应的学术贡献,硕士生可以谈及学生活动组织参与情况及影响力。

4. 本评选细则中所涉及到的材料中的所有事件,其发生日期均需处在申请人进入当前学历阶段的起始之日至申请人提交材料之日之间。其具体发生日期以相应证书、文件或公告为准(包括已出版论文全文、论文录用通知书(函)、专利证书以及专利授权通知书、奖励证书、表彰公文等),在申请截止日内已在线出版但尚未见刊的论文可以作为参评材料。

5. 本评选细则及附件中所涉及到的学术成果(包含学术论文、专著译著、发明专利、课题项目、科技竞赛),均要求申请人是第一作者(发明人)或通讯作者,且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专利权人)。若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发明人)且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明人),参评时可视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发明人)。发表在A类及以上期刊的学术论文(论文分类分区以发表当年的所属的分类或分区为准,具体分类分区的认定办法详见《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管理评分细则》第5条和《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管理评分细则》第7条。如在论文中有明确说明,应认定同等贡献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按每人0.5篇计算。在本评选细则及其附件中,对于申请人的导师,均以评审委员会审核之日HUB系统的记录为准。

6. 若申请人在当前所在学历阶段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则所有申请材料不得包含上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过程中使用过的任何材料。材料有效性由评定小组成员至少5人组成的委员会认定。

7. 申请人应严格参照本评选细则及附件准备材料,并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及次年的申请资格,并在全院通报。


第五条 评选步骤

1. 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工作部下拨的指标按各学历、各专业的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学历、各专业。

2. 申请人根据本评选细则及附件,准备并提交材料。

3. 评审委员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并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答辩环节。

4. 评审委员会分学历、分专业组织申请人进行公开答辩,并进行现场评分。在答辩环节实行导师回避制,即申请人的导师应主动回避该申请人的答辩评分。

5. 评审委员会根据所有申请人的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各专业各学历的评选结果。

6. 评审委员会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获奖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校研究生院。

7. 校研究生院审查评选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 附则

本评选细则自201691日起执行,由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管理评分细则

第一部分 课程成绩(30分)

一.测评范围

包括上一学年度学位要求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本部分满分30分。

二.计分规则

课程成绩=学位要求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30%。在计算时,以HUB系统记录为准。学位要求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M=MiAi/Ai,其中Mi表示第i门课程成绩,Ai表示第i门课程学分。

第二部分 学术成果(40分)

一. 测评范围

包括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撰写学术著作、科研或比赛获奖、独立申请课题以及专利发明等成果。本部分满分为40分,超过40分按照40分计算。

二.计分规则

1. 学术论文 依照学术论文正式出版年度所对应的《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目录(办法)》,对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计分。其中,被SCI/SCIE收录的论文,T类期刊论文10/篇,A类期刊论文6/篇,B类期刊论文4/篇,C类期刊论文2/篇;被EI收录或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1/篇。

2. 科技竞赛获奖 国际或国家级重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每组前3名分别奖励642分。参加省部级比赛获奖者;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每组前3名分别奖励421分。本条中科技竞赛主要指“挑战杯”系列比赛及全国铸造工艺设计大赛,其它科技竞赛项目加分须经评审委员会审核。

3. 专利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有受理编号的,每个专利1/;已授权的,每个发明专利6分,每个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2分。

4. 以上成果得分可累加,但满分为40分,总分超过40分时,按40分计。

5. 期刊论文分类(分区)的认定: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所属的分类(分区)或影响因子为准。期刊分区可从专业网站http://www.letpub.com.cn/查询确定,一区对应T类,二区对应A类,三区对应B类,四区对应C类。如论文所属期刊在不同领域分属不同分区(分类)时,以其中的最高分类(分区)认定。

6.若论文发表的刊物有进出SCI/SCIE体系的情况,以论文发表之时该刊物是否在SCI/SCIE体系为准。

第三部分 个人荣誉及学生工作(15分)

一.测评范围

包括研究生阶段的个人荣誉、党团活动参与、学生工作(参与学校或学院各类组织机构及学生团体等)、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本部分满分为15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算。

二.计分规则

1. 以个人或者团队负责人名义,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每项10分;以个人或者团队负责人名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每项6分;以个人或团队负责人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每项3分;荣誉称号包括如下:十佳党支部、十佳党日、十佳特色团日、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优秀党员、品德模范、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备注:(1)凡参加学校红色领航员培训,并获优秀营员称号者,加3分,结业者,加2分,两项不累加,取高值;(2)同一年度同一级别的获奖不累加;(3)凡获以上荣誉者需提交荣誉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不予加分;

2.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或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或副主席,每项5分;担任校其他学生组织主席或主要负责人,担任校研究生会部长或院研究生会部长,担任班级的班长、党支书,每项4分;担任院研究生会或学校其他学生组织干事,每项2分。

备注:(1)凡在学校和学院同时担任学生干部者,学校和学院分开统算,但两者都只算最高职务;(2)学校其他学生组织为学校研究生院认可的七大组织;(3)凡担任学生干部者,必须满一年,并提供相应的聘书或者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不计入加分;连续多年任职的不累加;凡担任职务半年,而后未担任职务者,不予加分;但因调整职务者,按照上述对应职务的一半进行加分。例如:某同学秋季担任干事,春季上调职务,担任部长,则总分数为部长对应加分的一半和干事对应加分的一半的总和。

3. 参加支西、支教等志愿服务,加4分。

第四部分 文体活动(15分)

. 测评范围

包括各类文体比赛等。本部分满分为15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算。

. 计分规则

1. 凡代表学院参加校运动会、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冬季长跑等体育竞技类比赛者,个人获得校级1-3名,每项2分;集体获得校级1-8名,每人每项2分;其他参与活动的运动员、演员、裁判员,每项1分,最高2分。不同活动可以累加,同一活动不同年度的取最高分,同一类竞赛同一年度不累加。此条最高分为7分,超过7分按7分计算。

2. 凡代表学院参加校研究生文艺类比赛、学术诚信活动、校级优秀寝室评选等活动,获得1-10名,每项3分;获得优秀寝室成员每人每项2分;参与者每项1分。不同活动可以累加,同一活动不同年度的取最高分,同一类竞赛同一年度不累加。此条最高分为4分,超过4分按4分计算。

3. 凡参加学院运动会、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体育竞技类比赛,以及学院研究生文艺类比赛、学术诚信活动、院级优秀寝室评选等活动,个人获院级1-3名,每项1分;集体获得院级1-3名,每人每项1分;参与者每项0.5分。不同活动可以累加,同一活动不同年度的取最高分,同一类竞赛同一年度不累加。此条最高分为4分,超过4分按4分计算。

备注:(1)学校和学院的活动分数分开相加;(2)凡获得荣誉称号者需提交荣誉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3)凡参加活动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比赛或者活动需要提交有研工部或者校研会公章的证明文件,学院比赛或者活动需要提交辅导员签字的证明文件。

第五部分 其他

本测评方法自201591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评审委员会。


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管理评分细则

第一部分 学术成果(70分)

一.测评范围

包括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撰写学术著作、科研或比赛获奖、独立申请课题以及专利发明等成果。本部分满分为70分,超过70分按照70分计算。

二.计分规则

1. 学术论文 依照学术论文正式出版年度所对应的《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目录(办法)》,对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计分。被SCI/SCIE收录的论文, T类期刊论文20/篇,A类期刊论文12/篇,B类期刊论文8/篇,C类期刊论文4/篇;被EI收录或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2/篇。

2. 学术著作 外文版学术著作(著)20/部,外文版学术著作(编、译) 15/部,中文版学术著作(著、译)10/部,中文版学术著作(编)5/部。计分规则为:申请人作为主要作者且撰写篇幅不少于5万字的学术著作计全分;申请人作为作者且撰写篇幅不少于3万字的学术著作则在原分基础上乘以0.5计入。

3. 科研成果获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40/项,二等奖30/项;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0/项,二等奖15/项。其中,国家级奖励申请人的排名在前5名者,原分计入,否则在原分基础上乘以0.6;省部级级奖励申请人的排名在前4名者,原分计入,否则在原分基础上乘以0.6;如果同一个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则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4. 科技竞赛获奖 国家级及国际级比赛,特等奖10/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3/项;省部级比赛,特等奖8/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3/项。申请人必须为所获奖励中排名前三者方可计算分值,若同一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本条中科技竞赛主要指“挑战杯”系列比赛及全国铸造工艺设计大赛,其它科技竞赛项目加分须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学院博士论坛获奖单列,按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参与者0.5分计。

5. 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 5/项,若所授权的专利为外国专利或被德温特世界专利创新索引(DII)收录,则将此项得分乘以2计入;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项,累计不超过4分;对于正在申请但并未获得授权的专利,不予计分。

6. 基金资助 校研究生创新创业基金、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资助项目,4/项。

7. 期刊论文分类(分区)的认定: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所属的分类(分区)或影响因子为准。期刊分区可从专业网站http://www.letpub.com.cn/查询确定,一区对应T类,二区对应A类,三区对应B类,四区对应C类。如论文所属期刊在不同领域分属不同分区(分类)时,以其中的最高分类(分区)认定。

8. 若论文发表的刊物有进出SCI/SCIE体系的情况,以论文发表之时该刊物是否在SCI/SCIE体系为准。

9. 申请人所取得的上述科研学术成果,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列入上述计分范围的其他学术成果,申请人可附表说明,最终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第二部分 个人荣誉及学生工作(15分)

一.测评范围

包括个人荣誉、党团活动参与、学生工作(参与学校或学院各类组织机构及学生团体等)、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本部分满分为15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算。

二.计分规则

1. 以个人或者团队负责人名义,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每项10分;以个人或者团队负责人名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每项6分;以个人或团队负责人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每项2分;荣誉称号包括如下:十佳党支部、十佳党日、十佳特色团日、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优秀党员、品德模范、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备注:(1)凡参加学校红色领航员培训,并获优秀营员称号者,加3分,结业者,加2分,两项不累,加取高值;(2)同一年度同一级别的获奖不累加;(3)凡获以上荣誉者需提交荣誉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不进行加分。

2.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或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或副主席,每项5分;担任校其他学生组织主席或主要负责人,担任校研究生会部长或院研究生会部长,担任班级的班长、党支书,每项4分;担任院研究生会或学校其他学生组织干事,每项2分。

备注:(1)凡在学校和学院同时担任学生干部者,学校和学院分开统算,但两者都只算最高职务;(2)学校其他学生组织为学校研究生院认可的七大组织;(3)凡担任学生干部者,必须满一年,并提供相应的聘书或者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不计入加分;连续多年任职的不累加;凡担任职务半年,而后未担任职务者,没有加分;但因调整职务者,按照上述对应职务的一半进行加分。例如:某同学秋季担任干事,春季上调职务,担任部长,则总分数为部长对应加分的一半和干事对应加分的一半的总和。

3. 参加支西、支教等志愿服务,加4分。

第三部分 文体活动(15分)

. 测评范围

包括各类文体比赛等。本部分满分为15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算。

. 计分规则

1. 凡代表学院参加校运动会、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冬季长跑等体育竞技类比赛者,个人获得校级1-3名,每项2分;集体获得校级1-8名,每人每项2分;其他参与活动的运动员、演员、裁判员,每项1分,最高2分。不同活动可以累加,同一活动不同年度的取最高分,同一类竞赛同一年度不累加。此条最高分为7分,超过7分按7分计算。

2.凡代表学院参加校研究生文艺类比赛、学术诚信活动、校级优秀寝室评选等活动,获得1-10名,每项3分;获得优秀寝室成员每人每项2分;参与者每项1分。不同活动可以累加,同一活动不同年度的取最高分,同一类竞赛同一年度不累加。此条最高分为4分,超过4分按4分计算。

3. 凡参加学院运动会、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体育竞技类比赛,以及学院研究生文艺类比赛、学术诚信活动、院级优秀寝室评选等活动,个人获院级1-3名,每项1分;集体获得院级1-3名,每人每项1分;参与者每项0.5分。不同活动可以累加,同一活动不同年度的取最高分,同一类竞赛同一年度不累加。此条最高分为4分,超过4分按4分计算。


备注:(1)学校和学院的活动分数分开相加;(2)凡获得荣誉称号者需提交荣誉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3)凡参加活动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类比赛或者活动需要提交有研工部或者校研会公章的证明文件,学院类比赛或者活动需要辅导员签字的证明文件。


第四部分 其他

本测评方法自201691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院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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