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荣誉学士学位称号
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加快实施一流本科教育改革与建设工程的意见》(本科教育“50条”)、《华中科技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校本〔2021〕16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毅 周华民
副组长:樊自田 蒋文海 廖敦明
成 员:张海波 夏卫生 周坤 吴秋凤 吴霞 何晨
二、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称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向上,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和学生集体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4、已获得学士学位,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居本年级或专业前10%。
三、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称号的特色补充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下,能满足以下任意两条的同学优先。
1、有突出专业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挑战杯”或互联网+比赛国家二等奖或银奖以上(排名第1),或全国材料类(铸造工艺大赛、金相大赛等)专业大赛一等奖以上(排名第1),或发表1篇SCI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第1作者)。
2、有勇于担当奉献的精神。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1项以上,包括校优秀共产党员、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自强之星、校优秀团干等。
3、坚定专业志向和奋斗情怀。继续在国内外高校材料领域攻读研究生,到西部国家急需的材料领域行业重点企业就业。
4、学士学位论文(或本科毕业设计)成绩评定等级为优秀。
四、评选办法及工作流程
1、总人数:推荐的荣誉学士学位人数(含破格推荐名额)不超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3%。
2、荣誉学士学位名额按照专业进行分配,每个专业(材卓班、材博班学生,可以作为独立的班级)的人数不超过专业总人数的3%,由学院最终进行统筹分配。
3、评选办法:
综合条件排队评选:首先看是否满足基本条件,如:加权成绩是否在10%以内,然后进入是否满足特色补充参考条件的判断环节。如果既满足基本条件又满足特色条件总人数超过3%,能满足任意两条特色补充条件的同学优先,其余学生按加权排名最终确定;如果既满足基本条件又满足特色条件总人数不足3%,则不足部分的学生以加权排名最终确定。
加权平均成绩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应获得的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均按重修前成绩确定。
五、本工作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六、附件
附件一:《华中科技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校本〔2021〕16号
附件二:华中科技大学2021届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申报表
附件三:华中科技大学2021届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推荐名单汇总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