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22 点击量:

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校人[2021]29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学院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年度考核依据《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校人[2021]29号)和各单位考核细则执行。专任教师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的通知》(校人[2017]7号)等文件要求,与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通知》(校人[2018]3号)组织开展。工作任务考核依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改革方案》进行。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2022315日前各中心完成年度考核工作,316日前各中心向学院党办报送年度考核结果:

1.教职工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学院“一张表工程”年度考核功能上线后在系统内填写提交(不需要线下填写),支部书记和中心主任在系统内填写考核等次,待学院审核后统一打印,再返回给各中心签字。表格将归入个人档案,务必认真填写。【“一张表工程”正式上线会再次通知,可先参考考核表内容进行个人总结和述职】

2.个人在支部内述职。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还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3.支部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职工工作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特殊情况者需要支部提交《年度考核特殊情况人员说明》。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未进行考核或不予考核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1. 特别提醒

1.认真阅读《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校人[2021]29号)和《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的通知》(校人[2017]7号)文件,文件重点已用红色标注。

2.专任教师的考核要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3.师德师风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4.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按各单位在岗人数核定,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的15%

5.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当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须为优秀。

6.师德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

  1. 有关说明

1、因病假(不含工伤)、事假、当年退休、因公出国等原因造成在岗时间不足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此类人员应由单位在考核登记表上注明情况并归档。

2、学校派出驻外、挂职锻炼的教职工,由挂职单位和驻外单位进行考核,二级单位应积极联系,将考核材料存入教职工档案。

3、离岗创业的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由二级单位根据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及离岗创业单位出具的意见进行,明确考核结果并做好考核材料的归档工作。

4、由二级单位认定免予科研工作考核或仍在首聘期内的专任教师,可由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直接确定考核等次,本人需填写考核登记表并归入个人档案。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学院党办 李婷 87543776

 

附件1.《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4.《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5.《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6:《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附件7:《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的通知》

附件8:《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通知》

附件9:校人事处《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10:《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材料学院党办

20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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